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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法院举行集中退赔 受害人挥手从兹去下句领取千万执行款

网络整理 2017-07-29 同城信息

  原标题:“李平系列诈骗案” 执行款集中退赔

  原潜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园林大队副中队长李平诈骗一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15)鄂汉江中刑初字第00010号刑事判决,但李平未履行该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被害人犯罪所得赃款5484.75万元的义务,该院遂立案执行,并将上述案件指定我院执行。我院执行局法官胡晓明具体执行该系列案,经过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2017年7月26日下午,45名申请执行人在我院领取了执行款1050.53万余元。

  前期准备

  

协调相关部门执行财物

  我院受理该系列案后,了解到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冻结了李平存款1423.583953万元,并扣押、查封赃物汽车5台、房屋11套、手表1块,我院速与公安部门协调上述财物移送事宜,并和市不动产管理部门、机动车管理部门联系财产信息,我院现已执行到位1408.931669万元。同时,我院积极与中院刑事庭、执行局联系,汇报执行款物处置事宜。

  综合拟定执行退赔方案

  该案受害人达56人,涉案车辆、房产权属复杂,且正常评估、拍卖时间周期长,为及时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正常秩序,我院综合调研,并征求上级部门意见,拟定了“二次退赔方案”,即:第一次,在预留后期处置费用500000元后对剩余1358.931669元按24.77%的比例进行退赔,预留的费用在剩余财物依法处置完后一并计入执行款再行分配;第二次,在依法对涉案车辆、房产等财物进行处置后,对变现的款项再行退赔。该方案拟定后,我院以书面形式及时送达受害人,将方案的拟定依据、内容及退款办理注意事项明确告知。根据预定方案,当日下午要完成46名被害人的款项退赔手续,退赔金额为1050.768170万元。

  充分准备退赔财务手续

  按照预定方案,我院将在7月26日下午向46名受害人发放执行款。为保证受害人在当日下午顺利领取执行款,我院财务人员从早8点开始即预填支票金额、日期、付款行等信息,并逐一签章,直到下午13时30分,才初步完成支票开具手续。同时,提前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告知其当日下午会有45人次左右的支票承兑业务,请其予以协助。

  现场退款

  明确分工

  我院成立5人的退赔小组,由执行法官胡晓明负责。二名执行干警各成一队,同时进行身份信息核对、退赔表签到手续。最后,由一名执行干警和一名财务人员负责支票写、剪、交、存及承兑方式告知事宜。

  有序进行

  按照分工安排,两小队同时工作,各步骤有序进行,退赔工作取得高效率。用时1小时,即完成了43名被害人的退赔手续。

  迅速联系

  43人的退赔手续已经完成,但仍有3人未按约定时间前来领款。执行干警迅速电话联系该3人,其中2人正在前来的路上,另有1人表示择日再来。10分钟后,另外2人陆续来到退赔现场,并顺利办理完退赔手续。

  后续跟进

  加快工作进度

  积极联系未来领款的被害人,完成已到位执行款退赔。依法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并加强与不动产管理部门、机动车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加快处置速度,早日实现变现。然后,将变现后的款项和预留的款项合并,再次拟定退赔方案。

  及时公布进展

  在后期财物处置过程中,我院将通过书面告知书、微信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案情,向被害人通报处置进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期后续工作顺利完成。

  “李平诈骗案”受害人人数众多,涉案款物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大,从侦查、公诉到审判的各阶段均吸引着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最后的执行阶段,受害人对合法权益、公平正义的期许,让社会大众的目光高度聚焦在我院。我院从受指定执行开始,即高度重视,并将该工作作为展现我院公开、公正、为民司法的一个重要窗口,拟定退赔预案,履行书面告知手续,成立退赔小组,提前完成退赔准备工作等等,最终,顺利完成执行款退赔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责编:周迪 马少燕)

Tags:潜江法院举行集中退赔 受害人领取千万执行款   潜江   诈骗   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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