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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一智障妇女将八旬父亲告上法庭鲍文反应序列 讨要抚养费

网络整理 2018-10-31 同城信息

原标题: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追索抚养费吗?智障妇女上法庭向八旬老父讨要抚养费

楚天都市报10月30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梁帅毫)智障妇女王娟(化名)身患糖尿病,多次住院,借住在其兄家中,难以支付医疗及生活费,后将八旬老父告上法庭要其讨要抚养费。30日,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10月23日,京山法院法官上门开庭,当场调结了这起抚养费纠纷案。

40余岁妇女王娟因意外导致智力障碍,被评为二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后又身患糖尿病,需长期治疗,已累计住院十多次,花费数万元,该费用现由其兄弟姐妹分摊。王娟借住在其兄家中,虽享有低保,但保费不足以负担其日常生活和治病所需。

王娟的父亲王爹爹已80岁,每月有退休金4000余元,名下有门面、住房多间用于出租,但其从未向王娟给付过生活费、医疗费。

今年9月,王娟认为,其父应承担相应抚养义务,遂一纸诉状将老父亲诉至法院。

考虑到王娟因糖尿病并发症身体不适,王爹爹也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且该案系因抚养关系引发的家庭纠纷,主审法官认为可以上门开庭,以缓解双方对立情绪,促进双方妥善解决问题。经沟通,双方同意在被告家中开庭。

调解现场

10月23日上午9时,在被告家中,当事人双方围坐一桌,主审法官在综合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经济来源、矛盾由来后,引导双方心平气和地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面临的困难,并通过唠家常、谈心交心的方式从法律、情理角度,向双方解释本案的处理途径及对应利弊,引导双方选择调解途径解决问题,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了抚养费调解协议。

成年子女也有权向父母追索抚养费吗?30日,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华律师对此解读时称,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张律师指出,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文中原被告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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