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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府规范会议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坚t骨大佐决不开

网络整理 2018-12-06 本地信息
(原标题: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系统会议活动提出和重申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审批程序。除法定会议外,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从严审核、提出意见并统筹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必须事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把关并明确同意后,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请示,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外、涉港澳台会议活动必须事先分别报省委外办、省委台办审核。要求市、州、县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活动,必须报省政府办公厅按程序审批。严格清理、从严控制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的全省性会议活动,实行年度报批计划制度,每年于12月20日前由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拟于次年举办的会议活动计划(经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的节庆、展会等活动除外),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把关并明确同意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未经省政府批准的会议活动,一律不得举办。申报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必须报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二、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数量。严格清理、归并、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可以文件形式布置的工作、以电话或电报形式解决的问题,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单独召开。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得超过1次。全省性会议可视情况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开到县、乡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

三、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格。能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未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领导同志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除法定会议或少数重要会议外,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只安排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其他领导同志不陪会。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省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通知。

四、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和举行的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与会人员,不随意扩大规模。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一般只开到市(州)一级,人数60人左右,确有必要并经批准开到县(市、区)一级的160人左右;未经省政府批准,不得要求各地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或活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五、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时间。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各类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控制在1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半小时。原则上只安排1位省政府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讲话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严格遵守会议活动纪律。各地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包括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材料统一简装。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应优先安排在内部会议室,内部会议室不能满足需要的,安排在会议定点场所,严禁安排在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以开会、培训的名义安排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活动纪律,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听电话,不得长时间滞留会场外或处理与会议活动无关的事项,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确有特殊原因,须按规定提前请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Tags:省政府   湖北政府   全省性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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